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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韩红基金会那些事儿发生在红会

发表于 : 2020-02-26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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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如韩红基金会那些事儿发生在红会

2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回应了对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的举报,通报调查结果如下:
【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16日,韩红基金会共发生25笔投资,未及时按照规定公布。……经调查,韩红基金会自成立以来,总体上运作比较规范,特别是在抗击疫情中做了大量工作,应予以支持和肯定。但也发现部分投资事项公开不及时,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前有公开募捐行为。我局已要求韩红基金会限期改正,依法规范运作。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对举报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有关问题调查结果通报】
这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有两个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在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公开募捐,二是把募捐款项用于做投资理财后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给出了“总体上运作比较规范”,“应予以支持和肯定”的评价,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仅仅是“要求韩红基金会限期改正,依法规范运作”。

可能是笔者个人才疏学浅的原因,看了这个通告以后感觉不太明白:如果说一个慈善基金会在没有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公开募捐,还把募捐款项用于投资理财且不及时公布,还算是“总体上运作比较规范”,“应予以支持和肯定”,那么那些“运行不规范”的私人慈善基金会是什么状况,是不是直接把捐来的款项揣进了个人腰包?笔者也不清楚,对于这些违法违规问题怎么“限期改正”,总不能穿越到过去取消违规募捐吧……

不过对于这些问题,笔者并不想多谈,只是感觉这个通告出来以后的舆论氛围很不正常:很多人高喊“相关通报证明了韩红基金会的清白”,甚至还有一些人要求把举报人抓起来判刑。这显然离民政局通报的事实相去甚远。

试想,假如是红十字会或者其他的公有基金会像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一样,在没有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公开募捐,还把募捐款项用于投资理财且不及时公布,那么会怎么处理呢?相关负责人下台恐怕是最轻的,弄不好还要坐牢。假如红十字会发生过这种行为之后,民政部门仍然给出了“总体上运作比较规范”,“应予以支持和肯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仅仅是要求“限期改正,依法规范运作”,那么民政部门的人员恐怕也会被舆论喷死,甚至被问责了。

二、《小丑》和《寄生虫》中的“善人”为何被杀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笔者本人对韩红与韩红基金会并没有什么不好的看法,也相信民政部门对其在私人慈善基金会中“总体上运作比较规范”的评价。个人只是想说,近年来舆论对于私人慈善基金会的定位与评价有很多不准确的地方。

比如说,今天不少主流媒体把私人慈善说成是无可指摘的善举,甚至还攻击新中国初期曾长期取缔私人慈善的做法。它们恐怕早就忘了,革命导师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当中便强调,资本势力主导的慈善事业是资本主义社会最残酷的罪行之一,其实质不过是资产阶级在剥削压迫工人的同时,又要取得自身心理上的优越感和道德的正义感而已:

千万不要以为“有教养的”英国人会公开承认这种自私自利。相反地,他用最可耻的伪善的假面具把它遮盖起来。怎么,难道英国的财主就不关心穷人?他们不是已经创办了其他任何国家都没有的慈善吗?呵,不错,慈善机关!你们吸干了无产者最后的一滴血,然后再对他们施以小恩小惠,使自己自满的伪善的心灵感到快慰,并在世人面前摆出一副人类恩人的姿态(其实你们还给被剥削者的只是他们应得的百分之一),好像这就对无产者有了什么好处似的!这种布施使施者比受者更加人格扫地;这种布施使得本来就被侮辱的人遭到更大的侮辱,要求那些被社会排挤并已失掉人的面貌的贱民放弃他最后的一点东西——人的称号;这种布施在用施舍物给不幸的人打上被唾弃的烙印以前,还要不幸的人卑躬屈膝地去乞求!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恩格斯所批判的“慈善”还是19世纪上半叶时流行的那种资本家从自己口袋里掏钱来做慈善的行为,像现在西方国家里普遍实行的那种成立一个慈善基金会,再从穷苦劳动者手里募款并投资来经营的“慈善生意”在当时还是凤毛麟角,也要比恩格斯批判的那些“慈善家”更恶劣的多。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恩格斯对于私人慈善的批判是不是太过火了呢?并非如此。我们就别说过去《白毛女》等红色经典当中黄世仁那些“慈善家”的形象了,即使是今天作为资本主义中心的美国,在奥斯卡奖上斩获影帝的《小丑》当中的大反派托马斯·韦恩便是“大慈善家”,甚至斩获4项大奖的《寄生虫》当中的富豪也是“大善人”。可是即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舆论也并不觉得穷苦劳动者杀死这些“慈善家”有什么不合理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年恩格斯的批判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了今天全世界的共识。

三、私有制的“上限”不过是公有制的“下限”

这当然不是说红十字会没有问题,也不是说韩红基金会就必须严惩。笔者想说的只是,相较之公有制之下的种种问题,私有制下的问题显然更为严重一些,这一切其实是二者的基本性质所造成的。像韩红基金会那些问题如果要是放在红十字会这样的公有制基金会头上,就算是罪大恶极,但是如果要是放在私人基金会头上,也的确算是相对比较好的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政部门的处理也并非毫无道理。

说到底,私人慈善基金也只不过是私有制经济的一种变形。我们不要忘了,革命导师马克思在《资本论》当中有这样一段名言:
【“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资本主义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也就是说,违法犯罪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可避免的常态。在这种情况之下,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可能像对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样要求。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中国的主要领导人都是认为应该让民族资本主义再发展一个时期的,但是没有几年的时间,在“五反”运动里便查出,所有的大型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全部存在违法犯罪的问题。因此,毛泽东主席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不得不视这些资本家们在历史上的政治表现,适当从宽处理:
【在对上海72家较大的工商户定案处理的时候,遇到了一个问题:如果都定为违法户,就谈不到继续同他们合作,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也有在很大程度上落空的危险。我和陈毅同志商量后认为,可视他们的政治表现,适当从宽处理。有一件事值得提一提,就是荣毅仁先生家当时是上海最大的民族工商户。在“五反”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应该划到哪一类?我和陈毅同志反复商量过。陈毅同志说,还是定为基本守法户好。我同意他的意见,并报告周总理,周总理又转报毛主席。毛主席说,何必那么小气!再大方一点,划成完全守法户。这个“标兵”一树,在上海以至全国各大城市产生了很大影响。

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 修订本 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12,第179页】
如果单纯以涉案金额来看,荣毅仁或许要比刘青山和张子善更多,但是为什么刘青山和张子善要枪毙,荣毅仁不但没有受到处罚反而还受到了表彰呢?答案很简单,刘青山和张子善是共产党员,在当时的共产党干部里面已经是最差的,荣毅仁是资本家,在当时的资本家里边已经是最好的了,不能用对共产党干部的标准要求资本家。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我们才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中国共产党具有先进性。

四、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才是出路

但是另一方面,对于私人资本的宽容也不能是无限度的,而且必须要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成分逐渐提高的前提之下,更不能颠倒黑白,攻击公有制,鼓吹私有化。

像当年“五反”运动之后毛泽东主席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之所以放弃了原先让私人资本主义再发展一个时期的设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便是资本家虽然过去的事情受到了宽大,但是也要求他们今后不能再搞违法犯罪。而这样一来,他们本身就很难经营了,普遍主动要求公私合营,于是社会主义改造也就不得不提上了日程。随后在三大改造当中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资本家的违法犯罪问题便从根本上解决了。

今天,同样有一个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问题。像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当中,占全国1/3比重的公立医院派出的人员占了绝对优势,而占全国2/3比重的私立医院却占比微乎其微。可以设想,假如医院当中公有制占据绝对优势,那么抗击疫情肯定会顺利很多,假如私立医院的比重更高一些,公立医院寥寥无几,那么抗击疫情就会更加困难的多,甚至不可能实现。

然而现实当中,攻击公有制,鼓吹私有制的现象在当下的中国还相当普遍,甚至某些公办部门的负责人同样倾向私有化。像某些公立的媒体同样也是吹捧私人慈善基金会大骂红十字会,甚至红十字会本身目前曝光出来的问题,也主要是在救灾当中较之公立医院更倾向于私人医院。这种乱象恐怕也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对于整个社会是好事,甚至对于私人企业主来说也并不是坏事。毕竟,劳动者不是傻子,通过把持媒体天天忽悠“应该拥护资本,反对政府”的套路可以得逞于一时,但是不可能永远得逞下去,甚至在忽悠失败以后,会遭到更强烈的反噬。像《小丑》和《寄生虫》等在西方广受欢迎的电影中,人民便都是直接对资本家开枪挥刀的。而这种氛围很大程度上也是之前一个时期内西方主流媒体鼓吹“历史终结论”,“小政府,大社会”等为资本势力开脱的骗局破产之后的必然产物。私人资本要想化解劳动者的仇恨,甚至赢得人民的尊重,唯一的办法就是像当年的荣毅仁等红色资本家一样拥护社会主义。

鹿野